工业项目审核备案程序
发布时间:2012-06-18点击量:2599次作者:春秋会计事务
(一)收文。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收文,受理项目审核备案申请。
(二)项目审核。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审核工作。街道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招商专员参与项目审核工作,结合街道、社区、片区、园区产业规划要求,评定项目产业类别,根据项目考察情况,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要求街道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进一步规范审核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现场考察、档案管理和项目回访等制度,努力提高审核效率,服务好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资料,由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报送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备案。区产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备案工作。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对项目进行复核,出具备案(或不予备案)文件,通知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领取。
(四)发文。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通知项目经办人领取备案(或不予备案)文件。
审核备案时限
(一)鼓励类项目或取得市、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项目和区规模以上企业,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二)新办允许类项目、主要产品为允许类或限制类的现有一般企业,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二)项目审核。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审核工作。街道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招商专员参与项目审核工作,结合街道、社区、片区、园区产业规划要求,评定项目产业类别,根据项目考察情况,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要求街道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进一步规范审核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现场考察、档案管理和项目回访等制度,努力提高审核效率,服务好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资料,由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报送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备案。区产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备案工作。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对项目进行复核,出具备案(或不予备案)文件,通知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领取。
(四)发文。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通知项目经办人领取备案(或不予备案)文件。
审核备案时限
(一)鼓励类项目或取得市、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项目和区规模以上企业,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二)新办允许类项目、主要产品为允许类或限制类的现有一般企业,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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